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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14年7月2日下午,在福安賽岐高速收費站處,一輛大貨車直沖該收費站收費亭,將收費亭撞倒,致使三名收費員受傷、高速公路財產受損達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寧德晚報曾于2014年7月4日5版進行報道)。記者7月27日從福安法院獲悉,此案日前經該院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高速公路公司獲賠24萬元。
據(jù)介紹,2014年7月2日14時17分許,男子邢某駕駛一輛掛車沿寧上高速公路從福安市往賽岐方向行駛,行駛至賽岐收費站時,因邢某駕車超速行駛,導致車輛失控,碰撞收費站崗亭,致使三名收費員受傷、高速公路財產受損達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車損壞。當年7月28日,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邢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該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路產損失為人民幣249128元。
據(jù)悉,事后因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方案,收費站所有人 福建省 福寧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遂將肇事車輛所有人、保險公司一同訴至福安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徐某、陳某系車輛所有權人,司機邢某系其雇員,事故責任應當由車主承擔。鑒于事故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商業(yè)險,最后判令由保險公司承擔所有事故損失。
來源:寧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