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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柯城交警大隊對今年3月發(fā)生的一起涉及電動三輪車、致2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出責任認定,認定事故中的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因存在違規(guī)載客、違法闖紅燈行為,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今年3月2日下午3點多,60多歲的男子楊某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從衢化路由南向北行駛,當時該輛電動三輪車的駕駛座上還坐著一名乘客。在行駛至衢化路與三衢路路口時,雖然當時路口南北方向為紅燈,但楊某卻沒有理會,直接闖了過去。
當時該路口東西方向為正在倒數(shù)讀秒的綠燈,一輛轎車在途經該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楊某所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了碰撞。事故導致電動三輪車上兩人被撞飛,而轎車則在碰撞后打方向避讓又撞上了隔離帶。
柯城交警大隊的呂警官告訴記者,該起事故導致楊某及同車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那名乘客頭部受傷較重。事故中的轎車過路口時雖未按規(guī)定控制車速安全通過,但楊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違規(guī)載客、違法闖紅燈是導致該起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交警部門在調查后最終認定,楊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記者 龔誠良2016年4月27日《衢州晚報》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