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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什么是最危險的交通方式?今天記者從海淀法院了解到,從該院今年前4個月交通事故類案件收案情況來看,最危險的交通方式并非開車或者步行,而是騎車出行。在騎車出行中,最危險的則是騎電動自行車出行。在海淀法院2015年1月至4月受理的交通事故類案件中,普通小客車與普通小客車發(fā)生事故產生的糾紛占比為36.56%,其中財產損失類案件(包含車輛維修損失以及其他物品損失)和出租車司機修車期間產生的車輛營運損失及誤工費損失案件占絕大多數(shù),比例達到29.57%。因普通小客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僅占6.99%。就立案時的訴訟請求來看,損害程度大部分較輕微,小部分傷勢較重。
電動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發(fā)生事故產生的案件占19.89%。其中財產損失案極少,基本都是人身損害案件,大部分傷勢較重,傷者基本都是騎電動車一方;自行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發(fā)生事故產生的案件占14.51%,也基本都是人身損害案件。另外,摩托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電動三輪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電動車與電動車之間、電動車與自行車之間、電動車與摩托車之間產生的人身損害類案件占比9.32%。上述案件中人身損害案件共占41.58%,遠超普通小客車與普通小客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人身損害案件數(shù)比例。
此外,人與普通小客車之間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人身損害類案件、人與電動車、自行車等其他車輛之間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人身損害類案件占17.92%。
上述數(shù)據(jù)顯示,日常出行交通方式中,騎車最危險(電動車尤其危險),其次是步行,開車相對最安全。法官分析認為其原因有三:
一、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等車速快,缺乏保護裝置,處于弱勢一方;
二、這些車輛駕駛人往往未經駕駛培訓,安全意識較差;
三、在道路設施方面,上述車輛與車之間往往僅一線之隔,缺乏隔離設施,容易發(fā)生接觸。
法官提醒大家嚴格遵守交規(guī),在交通高峰期、路口、無隔離設施的非機動車道等特殊時間、特殊地點尤其要注意安全。